[19]3.公共意义和公共重要性标准。
因此,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宪政建设之路注定很长,也很艰难。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宪政是指按照一种应该且必须如何的非权力性与权力性规范管理人类社会最重要、最根本之公共事务的活动。如果没有宪法,也就没有宪政,政府与民众之间最重要、最根本的利害关系将无法得到有效调节,也就无法实现宪法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仅就三者同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最重要、最根本之公共事务管理的规范与管理活动而言,宪法、宪德显然具有相似的结构与类型。权力的合法性只不过是由于本集体的成员或至少是多数成员承认它为权力。
显然,程序在宪政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程序的稳定性被认为是立宪政体的主要特征之一。实际上,狭义的宪法权利是一种个人权利,它保障个人权利甚至不受合法权威的侵害,甚至不受民选代表的侵害。在这段话里,史伯运用五行原理论述了事物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深刻阐述了古典共和的思想萌芽。
在这个轴心时代,世界各大古代文明,包括古希腊、中国、印度在内几乎都出现了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哲学的突破。人们发出了浩浩 昊天,不骏其德(《小雅·雨无正》),天降丧乱,饥馑荐臻(《大雅·云汉》)的控诉,诅咒昊天不佣、昊天不惠、昊天不平(《小雅·节南山》),指责疾威上帝 ,其命多辟。从限权这个角度解释宪政,在西方的语境中应该说是有其正确合理的一面,因为宪政本身就是从限制君权演变而来的,英国的《权利法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在这种儒生想象建构中的共治体制下,士人儒生均以天下苍生为己任,以道统抗衡政统,以仁政反对暴政,勇于死谏弹劾,有力地制约着皇权 与官僚权力,使国家权力不得不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并标榜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5]此外,社宪派的代表性学者秦前红教授在2012年正式发表的《以伊朗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化解政治困局》一文中指出:中国的掌权者无疑遭遇着日益严重的政治困局。(系列文章,未完待续)--------------------------------------------------------------------------------[1] 华炳啸:《宪政姓宪名政,关乎共和命脉》,见[2] 韩毓海:《宪政与无产阶级国家》,2013年6月30日访问。
既然学界和民众都不能普遍认同反宪派提出的宪政特指资本主义制度的荒唐谬论,而他们又难以通过新的知识分子改造运动或血腥地焚书坑儒来强制人们违心地认同,那么,他 们提出这一谬论除了上演了一出闹剧丑剧、徒增诸多无谓的争论与政治裂痕之外,还能有什么其他效果或意义吗?难怪连我接触到的大多数文革派或深红左派,都抱怨反宪派弱智而 无聊。这样的逻辑极其荒谬,也根本得不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我始终坚持讲真话,但我从不认为我已经真理在握,探索中国宪政民主新路的思想历程注定艰辛而曲折,我们需要以最大的谦卑、最深沉的自信、最坚定的信念,倾听不同的 声音,洞察社会现实,辨明甄别真假是非,萃取思想精华与灵感,在正确的事实和逻辑的基础上不断校正偏差,以根植实践沃土的思想力量完成自身的学术使命。在周易这一窥测神意的迷信占卜方式里,开辟了一个运用物质生活常识、社会经验或理性进行灵活解释和发 挥的理性空间,同时,周人非常强调遇疑才占,平时则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能动性的发挥和理性的判断,这实际上更进一步强调了人事的作用,促成了由以神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历 史性过渡。
反宪派反对社会主义宪政既没有理论基础,又没有逻辑支撑,往往会陷入神经错乱、自相矛盾的可笑境地。他的看法是:苏联没有实行宪政,所以苏联解体了。周易八卦思想的实质与核心是阴阳之道。那么苏联实行的宪政是什么宪政呢?是党主宪政,而不是民主宪政。
对于前苏联是否存在过宪政, 在学术界存在争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宪政属于政体层面限制国家的自由的一种制度安排,能够决定政体的性质是否集权专制,但与国体的性质也即谁是统治阶级的问题无关。
现代宪政主义形成了一些超越民主主义并规限民主权力的至上性基 本宪政规则,也即主张宪法至上,而非简单的民主至上。按苏联宪法的规定,应该实行民主宪政。
他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认为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又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 ),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泰誓》)。儒家宪政之政治实践成于汉代董仲舒之后,并渐成中华制度文明之主流。一些历久弥新的概念并非随心所欲地就能被主观建构或主观篡改,对概念的界定必须建立在约定俗成或广泛认同的基础上,具有历 史与现实的根据。[9]在我看来,詹姆斯·塔利教授对于现代宪政主义七大特性的概括,要比杨晓青副教授概括出的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五大关键性制度元素(即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 、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或者所谓郑志学所概括的宪政九大内涵(即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轮流执政、议会财政、有限责任政府、自由市场经济、普世价值、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要更具有现代宪政主义的代表性与准确性。我认为某种程度上说,祖宗家法就是在有皇帝制度的情况下,它的一种宪政思路,或者说是具有宪政意识的政策。只要存在着限权现象,我们就认为存在着宪政因子,只要在某种社会制度下掌权者的公权力获得了有效的规制而达致天下大治,能基本做到 权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即在宪政规制下从总体的社会政治层面审视没有出现权力专横、权力失控、权力合法性等政权危机,那么我们就可以忽略掌权者是世袭还是民选产生生产 资料是哪个阶级占有等之类的无关限权硬核的问题,认为在这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存在着一定形式的宪政的体制机制。
我们不能因为车这个词语发明时是指人力车或畜力车,就否认能源车也属于车。真理不怕公开的质疑,不怕平等的论辩,不怕理性的局限与不易破解的难题,而最怕权力的傲慢与无知的流行,最怕鸦雀无声 道路以目,最怕偏执己见、不肯倾听,而一旦到了自以为是的这种境地,真理就会被极端情绪、偏激观点的乌云遮蔽,沦为偏执者组织动员盲从信众的工具,从而使真理异化为不容置 疑的真神。
中国古典宪政主义的制度文明形态主要就体现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共治体制,这种共治体制肇始于汉代董 仲舒提出的天道宪政主义思想,并兴盛于宋代。宪政命题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张而生成,宪政观念 伴随着共和观念的孕育而孕育。
先秦儒家则高扬公天下的古 典共和主义理想,譬如孔子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儒家大同理想,《吕氏春秋》提出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的共和思想,这些古典共和思想与早期的儒家宪政 思想融会贯通,造就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宪政基因。每个人都是有限理性的存在,即便逻辑方法正确,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信息与事实材料,所以,真话不等于真理,有可能是我们盲人 摸象所感知到的局部真实,但当每一个盲人都勇于说出真话,当我们用心倾听不同的声音,我们就能够发现自己的谬误与偏见,并及时地改正,从而更加接近真理。
[10]詹姆斯·塔利:《陌生的多样性:歧义时代的宪政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91~195页。不过,以选举权、监督权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能形成一种权力制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宪立法 的形式规限立法权、审议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规限政党与社会组织等社会权力,并规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我们把先秦时期中国所形成的理性主义称之为原生理性主义,原创性、民族性是其突出特征。这种以人伦关系为核心的礼乐文明, 逐渐超越神性,而日趋朝着人文主义的方向发展。
古代之所谓礼,是指以祭礼为中心的广义的社会生活准则,并逐步发展成为社会广泛遵行的行为规范。另一种情况就是他是故意 的,上面给一个任务,他觉得不做也不好,又不愿意故意迎合你,然后就把这种很恶心的话写出来。
包涵有中国古典自由主义文化基因的老庄道家思想对中国古典 宪政主义传统也有贡献(儒家宪政与道家宪政之异同,可参照古希腊宪政与古罗马宪政之异同做比较研究),而道家宪政思想直接促成了西汉初年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文景之治。而建立 在谎言基础上的反宪派的特指说,难逃彻底破产的命运。
苏联制定过四部宪法,但都没有被真正实行, 这是苏联解体的最大的政治体制根源。人民不 再是铁板一块的无差别的统一体,而是存在文化歧义性(也包括意识形态倾向性之差别)的多元主体存在。
现代宪政主义时期的宪政,已经是与共和、民主、自由、法治等水乳交融在一起,其理想国即以法治保障自由的立宪民主共和国,但这一先天缺失公平正义、维护资本特权的宪政理想 国在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长期陷于财阀垄断、贫富分化、阶级对立、殖民扩张、工农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等资本力量本能冲动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其宪政民主共和制度也自然被认为 是虚伪的、不真实的、不完善的,直到二战后在民主社会主义改良运动的推动下,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才普遍实行了更为平等的公民自由权利保障制度(如废除了种族歧视制度)、更为民主 的普选制度(工人、妇女、黑人等社会底层公民获得了形式平等的选举权利)与更为公正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从而被社会主义力量和平演变为社会资本主义制度。《尚书》中有句名言被奉为治国金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如果反宪派学者能够以事实 和逻辑证明我的观点的偏失,我同样会用心倾听,在反思确认后心悦诚服地接受。历史经验教训充分表明,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官僚权力异化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就是依宪限权、依法治官。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我们在制度形态意义上所说的宪政(也即宪法政治、立宪政治)具体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全面实施的民主政治,其宪政的 唯一国家主权之主体是人民,宪定人民权力的统合实施主体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体现国家根本制度的权力枢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意型政党(执政党)与众意型政党(参政 党)的政党合作体制则构成了这一宪政体制的执政参政机制,他们整合公意、聚合众意、凝聚共识、合作共治,成为驾驭人民主权之国家机器的主导性政治力量,这种宪政体制与西方发达国 家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自由民主宪政体制相比较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我们把这种宪政体制称之为人民民主宪政体制(关于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民主宪政体制的关系问题,后续文章 会做专门论述)。总之,无论古今中外,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的古典宪政主义与当代宪政主义的客观存在,都充分证明汪亭友等反宪派所提出的宪政特指资本主义制度的论断极其荒谬,难以服众。
这种僵化教条、不合时宜且毫无学术含量的文革式政治话语,只能暴露出论者思想的贫乏与无知。在他看来,在现代宪政主义横扫全球的趋势中 ,对于中断当地文化,并予同化的政策的热烈追求,伴随而来的总是生态上的帝国主义与(人文)环境破坏,因此,当代宪政主义是对现代宪政主义的批判和超越,是对古典宪政主义的延 续与复兴。
中国古典宪政主义传统滥觞于汤武革命之后,在先周时期和西周时期形成了很多反抗暴政、限政保民的思想,也越来越重视对历代治国经验教 训的总结与反思,所以《尚书》的《商书·说命》中就有了监于先王成宪的记载。在埃尔金看来,新宪政主义的理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条:第一,新宪政主义认为对于通过行使政府权力以促进社会福利和对于民主的关注,必须与对于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减少专制的那种长期的关注结合起来,而古典宪政论则认为: 社会问题大都通过私人之间的互动来解决,法律和市场使这种互动成为可能。